1月2日,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以下简称“《办法》”)。
此举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淘汰潮,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并确保动力电池实现安全有效地回收。
此次修订在“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一项中增加了“保障不可利用残余物的环保处置”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了环保方面的要求;其次“环境保护要求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有关要求实施废水及废气的在线监测”,提供了更加具体详细的执行参考和相关标准;再者,对于“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方面,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生产过程管理体系以及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及职工教育档案,此次发布的《规范条件》中将“应当”全部改为“鼓励”;
据统计,预计今年动力电池将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累计将超过20万吨(24.6GWh),如果按70%可用于梯次利用计算,大约有累计6万吨电池需要报废处理。此次《规范条件》和《办法》的发布,是旨在让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更加完善安全。